团结报 2022-03-02 16:51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实施以来,通过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对保障两项基本民生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其他重大工作扎实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河湖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制度创新,为确保河湖长制落地落实、见行见效,本人建议,推行靠实“水盆子”县级总河长的责任。
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河湖长制以来,各地全面建立了党政同责的工作机制和五级河湖长体系,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扛牢守河护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整治了数以万计的(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乱排)河湖乱象,解决了多年想解决而没有彻底解决的复杂水问题,河湖面貌显著改善,河湖水质稳步提升,基本实现了从“没人管、管不住”到“有人管、管得好”的转变。
然而,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来看,一些地方重审批轻监管、重GDP轻生态、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流域超许可范围采砂、洗砂污水直排、偷采盗采河砂的问题屡禁不绝,一些企业更是挖空心思、想方设法,声东击西、暗渡陈仓,通过在深山深沟或江河堤岸埋设暗管偷排污水废料,严重威胁饮水安全、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深挖根源,究其症结,主要是一些地方党政领导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不强,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不够、重视不够、关注不够;一些县(市、区)领导河湖长制主体责任扛得不稳,制度落实上热中温下冷,工作落实不严不实不细,对污染等问题明知不问或不闻不问,甚至听之任之、包庇纵容,充当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河湖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致使各种乱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河湖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其关键在各级河长真抓实干,其重点是县乡基层河长,他们身处“前沿哨所”,发挥着“末梢神经”的作用。基层河长责任缺位、监管缺失,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最终将使河湖长制这一好制度成为“空中楼阁”。为此建议:
推行管好“水盆子”县级总河长负责制。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贯通省市县乡村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链条,发挥县级总河长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压紧压实乡村两级属地管理责任,凝聚县级水务、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合力,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全县“一盘棋”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在持续强力整治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乱排突出问题“清存量”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成果,探索建立河湖管理长效机制“遏增量”。建立污染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寸步难行、付出沉重代价。制定最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奖惩办法,既正向激励、树立标杆,强化示范引领,又反向约束、形成震慑,倒逼责任落实。
推行护好“水盆子”县级总河长负责制。落实县(市、区)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制,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落实“重在保护,要在治理”要求,加强县域湿地保护和农村河湖治理,整合县级各类涉水资金,立足区域流域特点,以流域水系为脉络,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分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和水风景区建设,大力实施水系连通及综合整治项目,打通大动脉,搭建大网络,作足大文章,形成水系连通、河库互补、引排顺畅、利用高效的水循环体系,有效改善水生物自然环境,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产业协同发展,促进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相得益彰,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推行用好“盆中水”县级总河长负责制。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严格实行流域区域特别是县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对达到或超过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取水许可限批政策,用水量分配到户到企业。持续推进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水价改革,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继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精准补贴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权确权,培育发展水市场,开展县与县之间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领域向高效益领域流转。以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抓手,完善节水制度标准,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使节约用水真正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
靠实县(市、区)环境综合管理责任制,把治水与治山、治林、治田、治湖、治草结合起来,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一体治理与修复,恢复扩大江河湖泊生态空间,实现县域河湖水量充沛、水质优良、岸绿景美、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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