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2022年第4期 2022-07-07 14:29
【摘要】发达小农制国家家庭农场发展比较早,呈现出了法制性、扶持性、配套性和多样性等特点,取得了很大成绩。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有序发展和营造良好环境,是实现我国家庭农场良好发展的有效措施和途径。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地流转;制度;网上农场
发达小农制国家家庭农场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在其发展初期都存在着人口众多、农地短缺和制度建设不完善等实际情况。这同我国国情相似,研究发达小农制国家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一、发达小农制国家家庭农场实践
(一)法国
农地零碎化极大地阻碍了法国家庭农场经营。法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逐渐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1.对农地立法以促进流转。
战后的法国积极对农地进行立法来促进家庭农场快速发展。1960年代初法国出台了“农业指导法”及其“补充法”,转移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为家庭农场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具体做法,一是用“非退休金的补助金”促进农民提前退休,用赔偿和补助鼓励青年农民进行农外就业;二是长期坚持科技兴农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尽力削弱农地的基础作用,以降低其在生产要素中的重要地位。三是在思想上淡化农民的农地观念和经营理念,减少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对农地的严重依赖。鼓励家庭农场对零星农地和低产田进行兼并,以农地入股和联合经营模式来实现家庭农场的扩展。倡导小农场合并,并对其提供低息贷款,以促进各种农地整合和规模经营。这些措施扩大了家庭农场发展空间,并得到快速发展。[1]
2.制定配套制度促进家庭农场生成。
法国政府为促进家庭农场的生成和发展,实行了以下配套制度:一是改革旧有的农地继承制度,规定必须整体继承,以防止农地分散和随意转让。为适应法国国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农民适度建立中小型家庭农场,或者构建多种形式的农场联盟,联合发展。二是鼓励各地成立区域性非营利乡村建设与土地整治公司,并给予其农地购买优先权。支持成立农地事务所管理和审批土地经营业务,并给予购买小块农地优先权,经过整治后再出让给农民,以增加家庭农场规模。政府还禁止农民在私有农地上搞建筑或弃耕劣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保护农场耕地规模。三是利用农地银行和国家银行的优惠融资政策来***投资。银行对“无生机农场”进行购买后,经过修治后再将其租赁或转让给农民,以扩大农场经营。[1]另外,政府还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来鼓励农业组织对农地进行投入,促进其与家庭农场的密切合作关系。
3.注重农保制度建设。
法国农业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实行民办公助模式,通过政府资助和保险机构互助来服务农业。一是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法国以中央互助保险机构为依托,对几万家农民互保组织进行重新组合,以提高其互助效率。给予农保机构多种形式的优惠政策,进行扶持,调动和发挥其社会效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法国提高了国家农保体系在农业发展中的减灾赔付效率,推动了农保业的迅速发展,同时也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完善高补贴低费率政策。法国出台《农保法》,对农保机构进行直接补贴,补贴率一度达到了保费率的50%。设立国家农业灾害保证基金,以增强各级保险公司的业务效能。政府还对农民实行高保费补贴,减少了农民大保费负担。三是建立高效的再保险机构。法国注重再保险机构、巨灾保险制度和专项风险基金制度建设,对各级互保机构风险损失负责,以分散农业风险,使农保效益得到了较大提升。[2]
(二)日本
日本农地狭小,人口众多,自然条件不太好,主要以发展小型化家庭农场为主。在其发展中,日本实行多项鼓励政策,使小型家庭农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其特点是:
1.完善农业法鼓励农地流转.
185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相继出台了《农地法》《农基法》《农振法》和《增进农地利用法》,对涉农政策和措施进行充分调整、补充和规范。通过这些法律制度,土地私有性在日本得以永久性确立,在客观上削弱了政府对土地流转的管制,同时也废除了对农业租佃的各种限制,使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有了法律性保障。[1]它增强了日本家庭农场在农业经营中的主体性地位,使农地流转率、利用率和产品竞争力得到了极大提高。
2.注重辅助性政策制度建设。
日本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在国家层面设计了系统化的辅助性制度。1990年代实行了《农业经营及强化法》、“认定农业者”和“农业人养老金制度”,精准认定农业从业者,制定财税和融资优惠政策,为家庭农场获得土地创造条件,实现了全国性小型家庭农场经营目标。培育农协和农委会等中介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服务。规范农地流转行为,改善农业经营环境。[2]这些辅助性制度的实施彻底扭转了日本小农经济的发展方向,农地流转极为活跃,家庭农场经营得以迅速发展,客观上解决了日本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小农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
3.实行现代农保制度。
在农业发展中,日本较早实行了合作互助形式,逐渐建立了现代农保制度。一是注重农保立法。1920年代初日本政府制定了《家畜保险法》《农保法》和《农害补偿法》,依法对农业进行保险,使农业自愿险和强制险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日本还对农业实行大规模的财政补贴政策,范围之广甚至包含了家庭农场经营的全过程,对家庭农场快速发展产生了强大支撑作用,大大降低了农保实施的道德风险。另外,日本为了减轻财政负担,分散风险,实行了三级农保制度,即鼓励民间保险业发展,并由各级政府负责再保险,最后由中央政府进行二次再保险,从而使国家农保事业发展得到保障,为家庭农场保驾护航。
(三)以色列
以色列国情是人口密集、水少、荒漠多和耕地稀缺,家庭农场发展条件极差,但是由于措施得力,家庭农场得到了迅猛发展,农业成就举世瞩目。它有这些特点:
1.注重资源立法。
恶劣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促使以色列对土地及水等资源实行了世界上最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土地和水的使用计划到财政信贷等诸多方面对农地问题进行严格立法,农业经营处处体现着法律的力量。七十多年来,以色列实行土地国有化和家庭经营化政策,租赁制是其农地流转的唯一形式。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国家对土地的强力控制,能够为农场提供良好发展场景,但是也使资本对农业投入望而却步,降低了农地流动性,农场规模经营和活力受到了很大限制。
2.制定辅助性政策促进农地经营。
通过组建基布兹(家庭农场)和莫沙夫(集体农场)等农业组织进行规模经营是以色列整合土地和水资源的主要方式。由于用于农业生产的可耕地很少,以色列非常重视农技的应用和推广,在家庭农场中处处都能够体现出农业科技的优势和生产特色,产品产量和质量得到了大幅度提高,国际竞争力强劲。近几十年来以色列还特别重视资源环境和市场机制的融合发展,逐渐弱化了粮食自给行为,直至近年来实行了放弃粮食自给政策,转而发展高附加值农业。这对以色列通过农场经营和进口来保障粮食安全将是一个重大考验。
二、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1980年代初我国家庭农场诞生后,就显示出比一般家庭经营高得多的经济效益,迅疾这一认知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1990年代初我国家庭农场得到了巨大发展,并显示出家庭性、适度性、盈利性和企业性等显著特点。可以说家庭农场的出现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的完善。多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问题,连年通过“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部署,相继出台了《家庭农场培育指导意见》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等政策,国家在财政项目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兴农、用地用电、人才支撑等方面大力支持家庭农场发展,使其发展质量得到了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成效显著。但是总体上来说我国家庭农场仍然客观存在着物权化不彻底、机制不健全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其发生发展仍然受到不少因素的困扰和影响,还不能达到高质量发展。
(一)制度因素
自从我国家庭农场出现以来,其形成机制一直较为复杂、多样和低端,致使其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还不能充分显现。早在2012年底农业农村部统计结果就表明我国家庭农场当年就达到了87.7万个,经营着全国13.4%的耕地面积,多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但是经过了近10年的发展,截至2021年8月底家庭农场数量仍然没有超过100万家,成长速度相对趋缓,且活力有所下降,发展势能不足。目前我国界定的家庭农场组成因素相对稳定,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域情和禀赋存在着很大差异性,因此家庭农场出现了自耕型、雇工型、联合型、一品型和多品型等多种模式,对其具体核准还不能做到统一、科学和规范,只是以适度规模、家庭劳力为主、一业为主和农民身份等因素的简单认定,也没有作为一个独立企业进行有效管理。特别是学界和管理部门在主要劳动力构成、规模及模式等方面的认知差异较大,导致政策针对性和实施效应打了折扣,使一些好的机制和模式不能够得到迅速推广,影响了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
(二)农地流转因素
农地流转是建立家庭农场的重要基础。基于“我国”小块田地的现状,如果没有农地流转,是不可能建成家庭农场的。[3]早在1980年代中期我国就已经出现了农地流转现象,1990年代达到了***。进入2010年代后随着农业专业化经营需要和各地农业结构调整,农地流转范围和形式进一步理性化,流转数量大减,对家庭农场发生发展机制和规模扩展影响巨大。当前我国农地流转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着操作不规范、法制不健全、市场机制生成复杂等情况,还处于不断地探索和发展阶段。再加上我国农业发展存在的弱质性和低回报率现实,以及限制多、规模小、方式少、融资难、动力不足、层次低和纠纷多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农户建设家庭农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
(三)人才因素
当前我国非常重视农业经营新型人才培养,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积极启动了农民培育工程,努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素质,鼓励和引导涉农人才从事农业,但是效果不是太理想,甚至形成了新型农民培育资源黑洞。原因是仍然存在着生源少、体制不畅和缺乏培训模式创新等问题。再加上长期以来农民我行我素的行为习性、素质普遍偏低惯性和城市生活的吸引,导致了大量较高素质农业从业者离岗,使许多新的经营管理技能、先进理念和科学技术得不到有效应用及推广,农业经营难以适应信息时代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致使不少农业经营者在激烈竞争中败下阵来。在这些诸多人才限制影响下,家庭农场现代化经营乏善可陈,新型农业经营人才缺乏成了一个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启示
法日以等小农制国家家庭农场建设经验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和助推乡村振兴至少有以下启示:
(一)强化制度建设
重视法日以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制性特点,强化我国家庭农场制度建设。当前我国相继出台了《农业法》《土地法》《农地流转暂行办法》《科技进步法》和《农技推广法》等多部涉农法律法规,为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家庭农场是一种新的经营形式,在建设过程中还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强的法规制度来进行规范,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所以要在上述法律基础上制定出针对性强的法规条文,对家庭农场的生成机制、运行机制、发展规模、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为其进一步的快速发展提供助力。例如,要结合我国《农保条例》尽快制定《农保法》,来完善我国农保制度和再保险制度。要实行合理的科学的高补贴制度,增加农产品竞争力。各地主管部门要在国家强化典型引领政策指导下,尽快完成县市省三级示范家庭农场体系创建,并借助乡村振兴的有利时机,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具体规划、原则要求、扶持政策等方面的具有地方特色意见,进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家庭农场快速推进和蓬勃发展。
(二)规范有序发展
借鉴法日以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性特点来加强我国家庭农场自身建设。首先是有效促进农地的适度流转。农地流转是维持家庭农场经营的一个基本条件,国外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都与其健全的农地市场是分不开的。所以我国各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农地流转对家庭农场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规范农地流转行为,增强农地流转的有序性和活跃性,激发家庭农场发展活力和可持续性。要依法构建新型农地产权制度,确保农地确权扫尾工作顺利完成,保障农民权益。完善和创新农地流转管理制度,为农地流转提供良好平台;要尊重农地流转经济规律和历史规律,既注重农地流转现实也立足农场发展长远,既明晰政府职能也清楚市场管理界限,规避失实违规流转行为,降低流转风险。其次是重视家庭农场制宜性。一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家庭农场就是种养大户的升级版,其产生方式和规模处于种养大户与农业头部企业之间,需要学界和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科学界定。鉴于我国农业发展的多元性和现实性,需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度统一家庭农场标准,不搞一刀切。二是建议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小型、中型、大型家庭农场进行不同标准的设计,并以发展小型家庭农场为主。要积极培育和推广示范性小型家庭农场,以点带面滚动式发展。鼓励小型家庭农场多元化经营,有序、快速、健康发展,待条件成熟后,再扩大规模,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注重法日以家庭农场发展的配套性政策和多样性特点,营造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环境。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家庭农场发展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很多方面的相互融合才能良性发展。因此要把家庭农场发展融入当前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要素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利用乡村振兴契机,进一步发挥普惠金融优势,以解农民资金之忧。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向农村教育、农民培训、新农合、农保和农技等方面倾斜,以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农场效益。特别是要依托乡村振兴的信贷优惠政策,鼓励信贷主体提供多样化的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融资产品,提高其资金利用效率。二是增强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在硬件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大多数家庭农场基础设施比较差,大大对冲了经营效能。因此要进一步做到通路、通电、通水、通网络,加强家庭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现代科技,增加公共服务,提高家庭农场市场信息运用效率。在软件方面,借鉴现代企业工商制度,对家庭农场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探索“互联网 家庭农场”发展方式和机制,建立适宜的家庭农场伦理模式。提倡小型农场兼业化,大中型农场专业化,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业产业的融合性发展,尽力延长产品链条,提高家庭农场产业化水平。鼓励农民借助互联网发展网上农场,力争做到“一农场一产品一网红”,缩短产品与消费者的距离,实现双向互动,提高经济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 乔博.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路径探析[J].学习论坛,2018(4)49-54.
[2] 朱博文.美法日家庭农场发展的经验与启示[J].长江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5):87-91.
[3] 何多奇.19世纪美国西部家庭农场制度与传统农业转型[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26-30.
[4] 乔博.农地流转“永股制”模式探析[J].青海社会科学,2015(5)73-76.
山东农机学会成功获批2022年助力创新驱动发展行动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端午”假期商品消费升温 带来更多“烟火气”
瓮安县茶产业发展座谈会在建中茶旅小镇召开
在新发展格局中实现更大作为(沿着总书记的足迹·安徽篇)
安徽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国家乡村振兴局多举措稳就业防返贫
习近平致信祝贺2022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
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正式发布河南农机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