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金山 2022-06-21 14:18
新一期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来啦!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金)征地补告〔2022〕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金预征地告〔2022〕第1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金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亭林镇东新村第十九村民小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 2351.2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2351.2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88.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2年7月14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金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金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金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肖峰 蒋婷婷
联系电话:67326081
联系地址:山阳镇海丰路506号
联 系 人:薛卫东
联系电话:57953126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1800号
监督电话:57952955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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