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6 11:34
湖北蕲春县第十干部学堂第3期培训班由该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办。8月19日,蕲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工业经济联合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组成的第十干部学堂第3期培训班在该县生态环境分局开班,来自4家单位近100人参加此次集中学习活动。
该县第十干部学堂第3期培训班,内容重点学习《长江保护法》。从回顾《长江保护法》的制定过程,到立法与实施过程,系统地进行了学习、解读、讲解。长江不仅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精神图腾之一。但是,今天的长江“病了”。
长江流域,部分水系断流、河湖生态功能退化、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一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栖息地和生物群落遭到破坏;岸线、港口乱占滥用问题突出。因此,急需一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在专家学者的支持下,在国家领导人的重视下,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主线的《长江保护法》诞生,该县通过以学习等多种形式,让大家学习、了解这部新颁布实施的《长江保护法》。
长江全长6300多公里,是世界第三大河流,全流域涉及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近20%,沿线11省市的生产总值占全国比重超过45%。长江流域具有完备的自然生态系统、独特的生物多样性,蕴藏着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全国1/3的水资源和3/5的水能资源。
《长江保护法》的制定出台,是为了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保障生态安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长江保护法》融合了长江流域作为自然地理水文单元和作为长江经济带的双重属性,同时突破行政区划管理的桎梏,将“长江流域”由自然流域拓展为社会和法律流域。《长江保护法》适用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还适用于长江流域其他8省市相关县级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各种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
《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还包括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和系统治理,为参训学员进行专题讲授《长江保护法》。
学员们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为子孙后代留下好的生存环境,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作贡献。(记者 詹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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