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发布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七条政策措施

涿州新闻 2022-10-27 20:01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

七条政策措施

一、全力保障“三夏”生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三夏”生产,为夺取夏粮丰收,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内小麦种植面积,农户对农业生产机具及农资需求情况,进行网格化管理。并制定“三夏”生产工作方案及跨区作业方案,公布“三夏”生产服务热线电话,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问题。用好各项奖补资金及政策。

1.落实上级专项资金 1183 万元,对购置农机具户、深松作业主体进行补贴。

2.落实上级专项资金 4700 万元,对 2022 年实际种粮农民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进行补贴。

3.使用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结构调整资金 753 万元(含产粮大县奖补 353 万元),对规模种植水稻、中农系列水果玉米、紫玉米、谷子进行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在完成上半年第一批项目实施耕地面积 20976 亩,投资 2778 万元(含上级资金 2104 万),重点对东城坊镇及中国农大园区进行建设,第二批项目实施面积为10861 亩,投资 1230 万(含上级资金 1150 万),在孙庄乡和双塔办事处实施的基础之上;下半年将投资 3079 万元(全部为上级资金),对桃园办事处、东城坊镇、码头镇、刁窝镇、孙庄乡,共计 25000 亩耕地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支持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力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建设步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都市农业发展进程,支持全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作为保北设施蔬菜产业片区,我市积极落实 2022 年设施农业发展意见,整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 1700 余万元,对由村集体主导、企业及大户新建棚室设施进行奖补;落实上级资金 1000 万元,加大对实施主体购买秸秆综合利用设备、种植赤松茸的补贴力度。

2.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奖补方案》,将出资 100 万元,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从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科技创新、扩大生产规模方面进行奖补。

3.落实省级资金 1000 万元对食用菌产业进行奖补。

4.使用预算资金 940 余万元(含上级补贴资金 141 万元),对生猪屠宰环节“三腺”等不可食用部分的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巩固提升全市生猪屠宰集群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

进一步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1.联合财政部门出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意见,计划使用上级结余资金和预算内资金共计 400 余万,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从土地流转、贷款贴息、高新设备补贴、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补贴。

2.使用上级资金35万元支持4家家庭农场高质量提升建设;使用 25 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试点建设;使用 200 万元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实施节水灌溉进行补贴;使用 144 万元对玉米大豆复合种植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业科技创新驿站建设合理运用各级资金,大力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科技创新驿站及培育农业创新型人才工作。

1.使用 180 万元对九家保定市级农业创新驿站进行奖补。

2.落实上级奖补资金 28 万元对保定市级示范休闲园区进行奖补。

3.使用 50 万元对参与中国农大现代农业园区“种子赛道”项目的主体进行奖补。

4.落实上级资金 50 万元,在中国农大科技园区内,对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带头人进行重点培育。

5.牵头实施新型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符合要求的新型农民和“双创带头人”开展职称评定。(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负责)

六、加强产销对接

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业标准化水平,提高农产品供应能力,加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巩固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对“两品一标”认证企业奖补资金 60 万元;根据 2022 年涿州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利用上级补贴资金 300 万元,用于支持 4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冷库建设。(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七、强化金融创新服务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保险机构实施涉农政策性保险补贴,财政预算保费金额为 4324 万元(含上级资金 3219万元),涵盖种植险、养殖险、设施农业、特色农业、农机保险等。加强银企对接,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协调办理信用贷款。同时,对由省农担公司担保的农业企业,免除所有担保费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保险机构负责)

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工作,联系电话:3867161

来源: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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