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11-03 07:19
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天津市乡村治理现代化,市农村中心农村政策研究部深入西青区杨柳青镇白滩寺村、蓟州区下营镇郭家沟村、渔阳镇西井峪村、静海区陈官屯镇吕官屯村、宁河区苗庄镇后江石沽村5个村开展乡村治理培育工作,积极与培育村对接,深入研究乡村治理内在规律,注重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构建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修订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对培育村现有“村规民约”、“自治制度”等内容进行修订,推动乡村治理制度框架更加完善。二是指导网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培育村建立完善网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网格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乡村治理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三是推广运用积分制。结合实际服务指导培育村制定积分制实施方案,推动积分制在基层落实落地,帮助各村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四是制作乡村治理宣传材料。根据培育村实际需求,以宣传展牌、宣传柱等丰富多样的乡村治理宣传载体,将乡村治理主题内容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呈现在群众面前,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
通过开展乡村治理培育工作,引导和激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乡村治理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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