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 2022-11-15 17:35
11月6日12时许,咸宁市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西凉湖例行巡查,巡查至西凉湖嘉鱼段时,发现2名可疑人员正用螺耙在西凉湖里耙刮螺蛳。西凉湖是全面禁捕区域,执法人员当即将他们抓获,当场收缴2套螺耙,查获非法渔获物800余斤。
经鉴定,2人使用的螺耙属于耙刺类禁用渔具,由耙杆和囊括型铁网组成,其利用锐利密集的钩耙在河底拖曳,将螺蛳贝类耙括入网,破坏渔业资源,对河底生态环境和底栖生物危害较大,是明令禁止的禁用渔具。
两人供述,他们是本地人,利用“三无船只”在西凉湖里进行非法捕捞活动。他们虽知道西凉湖禁止捕捞的相关规定,却抱有侥幸心理。目前,2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交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螺蛳是一种淡水底栖贝类,喜食有机碎屑、腐殖质、青苔等,其分泌物能在短期内使水质变得清爽,被誉为“水体生物净化器”。由于螺蛳是西凉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水质净化、污染降解、水体调节、环境优化都发挥着独特的生态功能。过度捕捞螺蛳,会严重破坏西凉湖的生态环境。
从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咸宁段重点水域开启“十年禁渔”,期限10年,包括长江赤壁至嘉鱼段、西凉湖、赤壁市皤河、黄盖湖、鸭棚口河流域、赤壁市陆水河、通山县富水湖全流域等7个禁捕区域,涉及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山县4个县(市、区)、32个乡镇、107个村。
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提醒:
今后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切实保障水域生态环境,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
全媒体记者:杜培清 通讯员: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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