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鹤峰 2023-01-05 19:15
2022年12月29日
鹤峰县印发了
鹤峰县促进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进一步促进鹤峰县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鹤峰县促进房地产业
平稳健康发展七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落实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政策。加大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力度。支持受困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延期还本、无还本续贷。鼓励商业银行对风险处置项目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二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试点,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范围,省内其他地区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县购房可向县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
三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个人购买第一、第二套住房 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 1%征收契税,超过 90 平米的分别减按1.5%、2%征收契税。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重新购买商品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四
实施“带押过户”政策
对存在抵押的不动产需上市交易的,卖方可无需先归还原有房贷即可完成过户登记,买方可“带押过户”获得贷款。
五
加大教育支持力度
在容美城区(城市开发边界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根据个人申请,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纳入城区公办学校学位保障范围。购买商品住宅并落户的,纳入优先保障范围;非起始年级在学位空余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或临近公办学校就读。
六
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容美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二孩及多孩家庭、多代同堂等有改善性住房需求,在容美城区购买第二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每套给予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七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农村居民在容美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自愿腾退宅基地并复垦的(腾退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收回,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按照复垦验收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进城购房的农村居民,可申请登记为城镇常住户口,与城镇居民均等享有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创业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其在原户籍地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购房时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存在解除合同再次签订及合同变更情况的均不在补助范围。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与上级政策文件相违背或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来源: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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