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乡发布 2023-02-07 15:38:16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镇低保工作,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城镇低保动态管理工作,根据《河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此次年审工作,进一步健全城镇低保保障制度,规范管理城镇低保办理程序,对低保对象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及时调整保障人口及标准,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及时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照分类施保、动态调整的原则,全面维护城镇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年审对象及时间
(一)年审对象:2023年2月在册的所有城镇低保对象。
(二)年审时间:2023年2月5日至2月25日。
三、年审要求
(一)2月份在册的所有城镇低保对象都要按规定签署委托授权书,提供有关证件、证明材料,若证件、证明材料提供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提交档案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二)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等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虚假住所的,将给予停保处理。
四、方法步骤
此次年审工作由县民政局统一安排,乡镇政府组织具体实施。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资料审查、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初步审核、公开公示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一)低保对象在2月10日前填写好《委托授权书》《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提供收入情况证明,携带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就业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高中以上学生提供在校证明,到乡镇政府接受审核。
(二)乡镇工作人员将申请人填写的《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中未录入系统的成员或赡(抚)养人信息及时录入系统提请核对。
(三)乡镇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如实填写低保家庭的收入、财产及支出情况、造成困难的原因,调查员和被调查人都要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要当场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四)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系统比对结果,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表》上签署意见,在低保家庭所在的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通知低保对象按规定组建档案,将档案资料报至县民政局。
(五)县民政局进一步审核档案资料并进行入户抽查,提出年审意见。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认识要到位。低保年审工作是贯彻落实低保政策、强化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低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年审工作力度,强化年审工作措施,明确专人负责,层层把关,确保年审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工作措施要到位。一方面要严格规范档案,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年审程序深入到户、以拉网式方式展开核查,真正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重点抓好“入户调查、公开公示、信息核对”等关键环节,切实做到“入户调查详实、公开公示到位、信息核对准确”。
(三)责任落实要到位。此次低保年审工作要做到动态调整精准、政策把握到位,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工作走过场等情况发生。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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