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发布 2023-03-14 09:54:58
缙云县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
公办学校招生
第二次预警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8〕100 号)要求,经最新数据排摸,现发布缙云县2023年城区部分公办小学招生第二次预警(截至2023年3月10日户籍信息)。
✦预警等级说明
红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达到或超过学区小学常态招生计划数的100%。
黄色预警:表示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介于学区小学常态招生计划数的90%至10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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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说明
根据《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缙教基〔2020〕81 号)文件规定,公办学校新生录取办法如下:
公办学校新生录取按照就近入学、房户一致、分类分批、公开公平等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固定住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为主要依据,进行划片招生,分批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时,经招生管理系统审核录取。
2.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按照先录取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户籍生),再录取学区内没有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下简称非户籍生)的顺序进行。如户籍生超出招生计划,则按以下批次录取,不再进行非户籍生录取。第一批户籍与父、母(监护人)户籍,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第二批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住宅房产一致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第三批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如上一批次录取后没有空额,不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当同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少年不能全部录取时,根据同批次户籍落户时间的先后录取,未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非户籍生指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非户籍生不能全部录取时,采取抽签方式进行。
从 2023 年秋季入学招生开始,父母在学区内有合法住宅房产但户籍不在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住宅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政府另有规定的拆迁、下山脱贫、大搬快聚等项目未能及时办理房产、户籍等手续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
学区内适龄儿童户籍人数和入学需求受多种因素影响(如户籍迁移、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随父母或监护人去县外就读等),数据是动态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仅供家长参考,请勿作为家庭购房或迁户的依据。咨询电话:0578-3012310、3143557
缙云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3日
信息来源:缙云县教育局
监制:刘斌
编审:陈魁 虞萧逍
编辑:王骐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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