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万荣县市场监管局公示5起典型案例

万荣融媒 2023-03-21 11:31:54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展示维护消费者权益成果,万荣县市场监管局对涉及食品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5起案例进行公示,以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1:万荣县裴庄某商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22年6月19日,接到群众投诉称万荣县裴庄某综合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方便面,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并于当天进行立案调查。依据群众投诉提供的证据,发现该店柜台曾有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店主予以处罚处理。

案例2:万荣县里望某超市销售无标识食品案

2022年3月15日,执法人员在万荣县里望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在该店内货架上销售的2袋牛肉,用透明塑封袋塑封,塑封袋上未发现配料表、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等有关标识。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万市监里责改[2022]3号)。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万市监里强制[2022]1号),现场扣押2袋牛肉。

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案例3:万荣县某化妆品店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27日,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芬兰馨薰衣草润养美肤香浴露”有标签脱落的现象。根据《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销售标签存在瑕疵的化妆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对产品标签进行改正。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进行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化妆品仍有标签脱落现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案例4:万荣县城镇某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案

2022年1月6日,万荣县城镇某消防器材经销部销售的灭火器,经检验检定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5:万荣县某金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案

2022年2月23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城镇某金店在店内销售疑似“冰墩墩”样式的金制饰品。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3日到当事人店内检查,发现了5件“冰墩墩”样式的金制饰品。执法人员当场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对涉嫌商品予以扣押没收。

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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