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绛融媒 2023-03-23 10: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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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绛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整治河滩地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山西省2022年第1号总河长令),持续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汾河流域开展“整治河滩地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汾河、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玉米、山药、高粱、油葵、芦苇等阻碍行洪的高杆作物。如发现种植高杆作物,将依法予以清除,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栽植各类树木。对在清理过的地方继续栽植的,由栽植人限期清理,一切损失由栽植人自行承担。
三、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穿堤建筑物。
四、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
五、严格生态流量管控,在汾河取水必须办理取水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汾河水。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禁止修建阻水的围堤、渠道、道路;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阻碍行洪的物体。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打井、挖窑、存放物料。
七、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现正值农业备春耕生产期,各级河长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禁种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各级河长、镇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对发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林木等行为要依法处置。对暴力抗拒,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绛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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