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热心服务 “黑户”村民“转正”

瑞金发布 2023-04-17 15:13:10

  啥?隐身?隐身术?

你是不是想着这样的

  哈哈,想多了

其实是这样的

↓↓↓近日,市公安局瑞林派出所

为辖区一名54岁的男子谢某江(“老谢”)解决了一直“黑户”的问题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

“老谢”的身世之谜也逐渐清晰

  “老谢”、“老谢”女儿和民警合影

2022年下半年

瑞林镇辖区群众阙某连

来到瑞林派出所反映

其丈夫“老谢”已经50多岁了

因“老谢”系流浪至瑞林镇

且长期在外务工

导致一直没有户口

民警随后进行了走访调查

  经过多方调查,民警了解到

“老谢”原本姓付

祖籍为浙江省义乌市

在他2岁时

就被生父抱给了一个福建人抚养

在他13岁时,养父去世

此后“老谢”遭到养父家人嫌弃

“老谢”开始在福建各地流浪

  “老谢”20岁的时候

跟随在福建务工的瑞林镇村民谢某

至瑞林镇生活

谢某认“老谢”为养子

老谢从此改名为“谢某江”

“老谢”25岁时

与瑞林镇女子阙某连同居

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并生儿育女

几年过后

“老谢”便常年外出务工

导致一直未进行身份信息登记

  由于“老谢”身世复杂

涉及地区较多

瑞林派出所民警克服困难

深入开展询问、发函、核查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查证核实

最终在局户政科的指导下完善了相关审批材料

户政科批准了“老谢”的落户申请

2023年4月4日上午

“老谢”拿到自己“刚出炉”的户口本

“老谢”和女儿都对派出所民警连声道谢

  别走开,小编还有话要说

户口是一个人的身份标识

是最基本的社会“通行证”

户口簿上简简单单的几行字

看似不起眼

但却是一个人成为国家公民的象征

也是国家对个人身份的认可

那么

补录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哪些无户口人员可以补录户口呢?

往下看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规定,以下八类无户口人员可按要求补录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可以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来源:红都警事

编辑:邓雪萍

编审:刘俊良审核:杨友明 黄书文总监:刘春华 胡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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