鲅天下 2023-04-18 10:14:15
营 口 市 鲅 鱼 圈 区 农 村 人 居 环
境 整 治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日常破坏人居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单
全区农民朋友们: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保健康、利民生之举。以下七类日常行为破坏了我们共同维护的农村生活环境,属于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从自身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同时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共同守护美好家园!
一、不按规定及时回收农用薄膜、农药包装废弃物
● 1.处罚措施:
对农户个人使用者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销售及企业使用者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向河流排放、倾倒垃圾,在滩地和岸坡堆放废弃物
● 1.处罚措施: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
● 1.处罚措施:
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露天焚烧秸秆
● 1.处罚措施:
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按规定处置畜禽粪便
● 1.处罚措施: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2.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动物诊疗机构不按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
● 1.处罚措施:
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 2.相关法规:
《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处置诊疗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动物诊疗许可证。
七、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
● 1.处罚措施:
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2.相关法规:
《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对“未按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营口市鲅鱼圈区农村人居环
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本条微信由鲅天下®编辑制作
资料:营口市鲅鱼圈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美编:风轻云
校对:潘 健、张 林
主编:李 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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