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这些人涨钱啦!
象山县传媒中心 2023-05-11 15:52:28
日前,记者从县财政局获悉,象山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迎来调整,惠民福利再次升级。根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提供的2022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统计数据和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规定,自4月起,我县按全市统一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181元调整为1255元,增幅达6.3%。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按最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倍执行,即2134元,较原标准调增126元。另外,根据我县新发布的《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部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自今年起调高。我县80周岁(含)-89周岁高龄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其他高龄老人仍按原标准实行津贴发放,即90周岁(含)-98周岁每人每月100元,99周岁(含)至100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800元。同时,该文件对高龄津贴发放方式也作了进一步明确,1-3月提高标准部分实行一次性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