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发布 2023-06-01 15:19:57 点击量:596
资料图,谢定伟/摄 记者近日从浙东经济合作区第二十六次市长联席会议上获悉,《浙东经济合作区渔船互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已通过最新一轮修订审议并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旨在鼓励民间渔船参与海上抢险救助,维护海上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弘扬社会正能量,促进渔业经济健康发展。奖励对象为参加跨市海上渔业抢险互救活动的宁波、绍兴、舟山、台州、嘉兴等浙东五市所属渔船。 奖励核定标准为:成功救起落水渔民的,每救起一人奖励1.5万元,每起事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未成功救起落水人员的,每打捞出1人给予5000元奖励,每起事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参与触礁、火灾、船舱进水等海难事故救助,每成功转移渔民一人奖励3000元,每起事故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主动或受渔业主管部门调遣参与拖带的,按每小时1000元标准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8000元;参与海难事故搜救、护送遇险渔船或科员回港的,按每小时奖励1000元标准奖励,每起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在救助情况发生后,参加救助渔船所属单位或船舶所有人可向所属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申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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