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丘北 2022-09-28 16:50
丘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我是丘北县融媒体中心记者,请问张副局长,2022年以来,群众最关心的医保扶贫政策有哪些新的变化?
丘北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松雅:根据《关于印发文山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措施,与原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有序衔接过渡,明确了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5年过渡期内,通过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一是统筹做好特殊人群的管理及资助参保工作。过渡期间继续做好脱贫户管理的同时,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由国家明确的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管理。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定额资助;对稳定脱贫户,资助参保标准从2022年-2025年逐年下调,到2025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二是统一规范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将脱贫攻坚期内基本医保倾斜政策过渡为公平普惠的保障政策。规范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人员、特困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点,取消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稳定脱贫户,2021年-2023年同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同等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到2023年后逐步调整。
三是加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将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在年度限额内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对稳定脱贫户,2021年-2023年同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同等的医疗救助政策,2023年后逐步调整。以上几类人群经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我县防止返贫致贫监测线,存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的再由医疗救助资金在限额内给予倾斜救助。
四是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做好因病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住院自付费用超过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底线(我县2022年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底线7000元)的患者纳入因病监测预警对象,按月推送给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经相关部门核实纳入“三类人员”监测对象的,医保部门及时给予标识、参保,落实各项资助参保和医疗救助保障政策待遇。对农村普通参保人建立依申请医疗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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