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2022-11-24 17:12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农建发〔2022〕2号),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突出了部门的联动性、评价的针对性、结果的运用性,将对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实行部门配合联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共同开展考评。省农业农村部门重点负责评价项目实施、项目管理及建后管护等内容,省财政厅重点负责评价项目资金投入和支出、管护资金落实等内容。
二是突出分类考核评价。根据市级和县级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上承担职责、工作任务以及管理要求不同,对市县两级分类评价,分别设置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指标。市级评价侧重对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管理、市级资金落实、日常调度推进等内容;县级评价侧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综合的评价。同时,《实施细则》还完善了评价内容,调整增加了对建成面积贡献率、资金支出、国家督查情况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情况等内容。
三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省政府“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内容。同时,对获激励评价的市县,省财政厅按市级200万元、县级200万元标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获激励市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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