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村级后备干部30人|全省12个,睢宁占其一|县教育局公告|高考首日天气|…

无线睢宁 2023-06-07 14:44:20 点击量: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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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公路“打谷晒场”整治行动

○ 睢宁作家陈恒礼作品入选江苏省报告文学创作计划
 财政部最新声明
 花30万可让梅西敬酒?警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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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公路“打谷晒场”整治行动

时下正值夏收农忙季节,一些公路沿线村民将路面当成“晒粮场”,不仅给道路通行带来极大不便,而且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连日来,睢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公路“打谷晒场”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夏收期间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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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集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6月6日,梁集镇农路办联合该镇派出所、安监办、中心卫生院、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魏集中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梁集镇应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临场实战能力和方案的可操作性,增强镇村交通安全劝导员的综合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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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集镇:守护道路安全保畅“不打烊”

连日来,魏集镇联合县相关部门对辖区505省道、324省道交汇处的破损坑洼路面进行实地查看,并组织施工队伍对破损坑洼路面进行修补,切实保障全镇农村道路干净整洁、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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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睢宁县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睢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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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精神和江苏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睢宁县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具有我县户籍;
(二)在我县居住,持有我县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三)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四)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县认定机构还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上述所有资格种类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肄业证”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如之前已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不能再次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在睢宁县教育局申报;
2.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县(市、区)人员可自行选择徐州市教育局或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选择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的由睢宁县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徐州市教育局认定;
(二)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研究生申报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凭合格学历,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23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5月6日17时,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6月26日17时,第三次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8日17时。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2023届毕业生于6月份起可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要求,提前下载《体检表》,正反面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网报同底版1寸白底照片。
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的人员,需要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现场确认前,自行到睢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凭医院出具“合格”结论的《体检表》进行现场确认。
特别提醒:申请人确认已孕的,须向医院体检中心提供怀孕相关纸质材料证明,本人和体检医生同时在体检表对应栏签字并说明情况,可以免做胸透检查。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体检时要求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务必保持留号手机畅通,需复检或补检的人员医院会及时通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睢宁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
第二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6月27日-30日,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第三次网报现场确认时间暂定于:10月11日-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现场确认地点:睢宁县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大厅 (睢宁县第五小学院内最前排教学楼1楼,由睢宁县第五小学南西门进入)
(四)领取证书
本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个人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县报名时间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常见问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应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1)凭已经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报名
1.在我县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2.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字上传,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歪斜,务请重新上传,否则不能认定。
六、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只需提供以下一项)。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持有睢宁县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驻我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县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享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延期政策的退役军人应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书)。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省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1寸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片1张(正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25mmX35mm,应与本次认定网报系统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和身份证号,并将照片虚贴于《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见附件)上。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七、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普通话考试 睢宁县教育局基础教育服务科:80376846
教师资格笔试面试 睢宁县教育局招生办:80376839
教师资格认定 睢宁县教育局人事科:80376836
备注:
1.在睢宁县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人员,于6月21日-26日实名加入“2023年睢宁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分别为:958226398、682243945、672400872,实名加入其中一个QQ群即可),相关通知均通过QQ群发出,请务必及时查看相关信息。
2.委托他人现场审核人员,须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附件5),现场审核确认时另需被委托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附件:
1. 徐州市各地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5.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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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教育局

2023年6月5日



凌城镇村(社区)后备干部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凌城镇村(社区)干部队伍选人用人视野,储足源头活水,现公开招聘村(社区)后备干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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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村(社区)后备干部,30名。

二、资格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男女不限,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2005年6月以前、1982年6月以后出生);

3.凌城镇户籍或户籍不在凌城镇,但长期生活、工作在凌城镇;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读)(学信网可查);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和在校学生(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除外);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或存在涉黑涉恶问题的人员;

5.参与过非法宗教组织的人员;

6.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7.现任凌城镇村(社区)“两委”干部、专职网格员(自愿放弃现有待遇的除外);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需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8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凌城镇党建和人大工作办公室(镇为民服务中心211办公室)。

(二)报名现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凌城镇村(社区)后备干部招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5.大专及以上学历在读人员,需提供学信网大专学籍验证报告;

6.报考岗位要求党员身份的,需由所在党组织出具党员身份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及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五个环节。

(一)笔试及面试

1.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总分100分;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3.笔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5.考试成绩于考试完毕5个工作日内在“心诚泽凌”微信公众号公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体检

从总成绩过及格线人员中,按招聘职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察政审

组织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原单位工作实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村口碑等情况,同步征求应聘人员户籍地纪委、派出所、信访等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时,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安排试用;对公示期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试用。公开招聘工作由凌城镇纪委全程进行监督。

五、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本镇员额及平台公司工作人员保持原工资待遇和发放渠道不变;其他招录人员试用工资2000元/月;

2.试用期满通过考核人员,到村(社区)定岗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需选举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按照县定村干部待遇标准发放工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凌城镇党建和人大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6-67070084,手机:18262471569,15061718328。

监督电话:0516-67031987。

附件:凌城镇村(社区)后备干部报名表



睢宁作家陈恒礼作品入选江苏省报告文学创作计划

日前,江苏省报告文学学会公布了大型报告文学《十万里山河壮阔——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新图景》系列丛书第一批入选的12位作家作品。其中,徐州市有4位作家作品入选,睢宁县作家陈恒礼作品榜上有名。

据悉,陈恒礼此次入选的作品《相望长河》,记述了在新时代里,黄河流域的睢宁人世世代代相守长河、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历程。


▌高考期间最新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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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城街道:文艺演出进社区 传党声聚民心

近日,由睢城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合县文化馆开展的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奋进新征程“强国复兴有我”文艺演出暨“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睢城街道后园社区举行,为社区居民带来一场内容丰富的文化盛宴。


岚山镇:“挂图作战”打赢夏季秸秆禁烧禁抛战

近日,岚山镇创新工作举措,制作全镇秸秆禁烧禁抛工作分布图,以岚山镇党委政府为秸秆禁烧禁抛总指挥部,各村共设置秸秆禁烧禁抛指挥部20个,防火点96个,各点位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每个成员对各自责任区底数清、思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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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集镇: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模式

近日,魏集镇大力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模式,实现大豆玉米高产稳产,助农增产增收。同时,该镇农技人员还向农户推荐“3+2模式”即3行大豆2行玉米,讲解此模式的优势和关键技术,并进行实地操作和现场演示。


古邳镇:开展“平安网格你我共建”宣传活动

近日,古邳镇社会治理办公室开展“平安网格你我共建”宣传活动。网格员、平安建设志愿者、司法所法律明白人等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现场答疑解惑、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宣传平安知识,激发群众主动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


睢宁多地开展“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

6月5日是“六五环境日”。近日,睢宁各镇(街道)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分类等内容,引导群众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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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睢河街道天虹社区开展“保护环境,垃圾分类我先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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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双沟镇举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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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梁集镇开展“始于心 践于行”主题垃圾分类系列宣传活动。


守护“睛”彩世界

6月6日是第28个全国“爱眼日”,当天,睢宁县中医院组织医务工作者来到城区一家幼儿园,为孩子们进行免费验光,并讲解眼部健康知识,培养孩子们养成爱护眼睛、保护视力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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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最新声明!

近期,有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债券”图片及信息在社交媒体上传播。现声明如下: 

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均为国债,未发行过金融债券,且1997年后已不再发行实物国债。财政部国债发行相关制度、承销团成员名单、各期国债发行时间、期限、利率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官方网站(www.mof.gov.cn)公布,如有疑问,可随时查阅。  

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声明。


财政部国库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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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开启在线资质核验

6月5日,中国铁路发布公告:为进一步做好学生优惠票发售工作,方便学生乘车出行,6月5日起,铁路12306手机客户端提供学生优惠资质在线核验服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按时完成每学年学籍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学生可进行在线核验。

同时,铁路仍保留线下核验渠道,符合学生优惠票条件的学生可继续选择原方式核验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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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万可让梅西敬酒?北京警方回应

近日,一张流传的网图上写着,“6.15北京四季酒店十人桌五星级服务和饭菜30万一位。梅西会来敬酒,可以合影。”5日,北京市公安局回应,“如果这三十万能被骗了,那警察叔叔敬你一杯。”

此前报道,15日梅西将带领阿根廷国家队在北京与澳大利亚进行一场友谊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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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被查,1人被处分

2023年6月5日,截至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受权发布信息:1人被查,1人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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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调查

·武汉市副市长王清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武汉市副市长王清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中储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谷玉有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据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储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谷玉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谷玉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利用职权无偿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用车服务,配偶违反规定在其管辖区域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其亲属入股企业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展业务往来的情况,接受请托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安排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中央储备粮轮换购销、政策性粮销售拍卖、粮食调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通过签订虚假购销合同方式借用资金给民营企业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助有关民营企业不履行与中储粮直属企业签订的轮换协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涉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

  谷玉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涉嫌受贿和共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储备粮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决定,给予谷玉有开除党籍、取消在中储粮享受的退休待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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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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