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2-05-09 10:19:39
一、防控措施
(一)无疫情地区的大田农业生产作业: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深入开展统筹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及时接种疫苗,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加强自我防护的基础上,快整地早播种,提高播种质量,加强田间管理,抢抓农时开展大田农业生产。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不得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
(二)防范区大田农业生产作业:坚持“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的总要求,在落实有关管控措施的基础上,压实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责任,引导农民和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时错峰、有序下地耕作,避免人员集聚,做到防疫下地两不误,确保大田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对进出村庄的劳作群众,由村委会统筹安排,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码、测温、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分散劳作,尽量减少人员密切接触,如需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要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被划为防范区的地区,不得随意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
(三)管控区大田农业生产作业:管控区大田农业生产作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的总要求,原则上闭环管理,在满足以村为单位至少1次全员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后,村内有序组织开展大田农业生产。坚持疫情防控和春耕生产两手抓,落实村级党组织和村委会责任,在农事活动关键时间节点,经农户或农业服务组织报备,合理安排、有序组织其“两点一线”从户到田开展农事活动,禁止村内其他活动。在野外、田间等生产作业时,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严禁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严禁人员聚集。由村委会统筹安排,外出下田和返回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测温、扫码、登记,落实闭环管理要求。
(四)封控区大田农业生产作业:坚持“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的总要求,封控区内人员原则上不能出门下地作业。封控区达到解封标准后及时解除封控,尽快恢复当地农业生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乡镇,以村为单位全面摸清封控区内农户等经营主体的生产需求信息和封控区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供给信息,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落实乡、村专人包保责任制。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织封控区农户等经营主体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互联网等途径,或采取口头约定、村集体代签等方式,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委托服务组织开展代耕代种、深松整地、施肥打药等多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服务。在采取核酸检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组织人员在居住地和作业地块“两点一线”无接触服务模式,确保封控区内田块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农技指导服务:根据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不同区域的疫情防控要求,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农村服务,通过线上专家小课堂、农村大喇叭等,开展在线培训、在线指导、在线答疑,科学合理开展农技服务,确保技术到户到人。注重发挥本村科技专员、特聘农技员、土专家、田秀才作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在本地本区域进村入户,开展实地指导服务,落实农业生产关键技术措施,帮助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应急准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沟通,针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响应、妥善处置,确保大田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提前对接、协调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业生产服务队,坚决杜绝因防疫出现弃耕撂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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