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2-03-23 10:04:58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0〕280号)要求,各地上报了承担农机报废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经审核,现对符合要求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公示期5天。
在公示期间,各级农机、财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和合作社对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农牧厅反映,所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471-431490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承担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公示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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