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2022-07-05 10:40:50
吉农农机函〔2022〕8号
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因2021年末投档系统升级,且个别企业未错开升级时段进行投档操作,部分品目的产品投档时信息上传失败。经研究予以补充投档信息,请有关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吉林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24号)相关要求进行产品投档,于2022年7月18日24:00时前完成,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另外,存在自主变更情形的产品,投档时应上传自主变更证明材料,涉及外观变化的需同时上传变更前和变更后的样机照片。我局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核。
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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