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实施!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过度包装

来源: 广东农业农村、中国政府网、市说新语 2024-04-03 09:53:30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明确主要技术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销售包装重量的生鲜食用农产品设置了10%—25%包装空隙率上限。二是规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过3层包装,水果、畜禽肉、水产品不超过4层包装。三是明确生鲜食用农产品包装成本与销售价格的比率不超过20%,对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草莓、樱桃、杨梅、枇杷、畜禽肉、水产品和蛋加严至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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