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视网 2024-03-13 11:01:21
修订的《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不分章节,共27条。据了解,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列项的形式将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街路巷名称等八类地名纳入管理范围,并明确要求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承担本领域相关地名管理工作。对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主体、流程、要求等进行了细化明确,增加了备案公告制度,同时对重要地名的命名及城市主干道等有重大社会影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地名更名,要求进行包括社会风险、群众反响、经济成本等方面在内的综合评估,防止随意命名更名行为。经依法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各类地名交通标志、广告牌匾、地图、新闻媒体、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等必须使用标准地名。《办法》还首次将地名文化建设保护纳入其中,明确了地名文化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职责,明确要求分级建立地名文化保护名录,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活动,共同传承弘扬好赣鄱优秀地名文化。《办法》要求从资金保障、人才保障、执法监督保障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地名工作保障。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朱凌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