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三农发布 2024-09-10 08:00:10
第二百七十五期
如果楼上邻居经常发出噪音,你会怎么处理呢?
秦先生和张女士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因噪音问题陷入纷争。起初,张女士对楼上秦先生家的一些日常声响感到不适,秦先生采取了更换静音拖鞋、铺设地毯等多项措施减少噪音。然而,张女士对噪音的敏感度日益增强,甚至要求秦先生在晚上十点后不能使用马桶。面对无法解决的“噪音”问题,张女士采取了极端手段,如使用震楼器等设备进行反击。
社区、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果,秦先生无奈选择了搬离并租房居住,支出不菲。他尝试出租原房屋以节省开支,但因张女士继续干扰新租客,导致房屋最终空置。两年后,秦先生起诉张女士要求赔偿租房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合计32800元。而张女士则认为秦先生制造噪音在先,在外租房是你自己的选择,相关费用不应该由她来承担。
在这场纠纷中,我们不得不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建筑物的隔音问题,邻居之间互相受到影响是不可避免的。我们都需要承担适度的容忍义务。针对秦先生正常居住所产生的合理声响,张女士以极端的方式回应,明显不当。
法院在扣除秦先生通过两次出租房屋获利的费用以后,判决张女士向秦先生支付在外租房费用17600元,并酌情认定精神损失费2000元。
法院的判决为正义划出了界限。但回归现实,假如秦先生重返故居,张女士是否会再次启动震楼器呢?面对这样的邻里纠纷,如果你是秦先生,又该何去何从呢?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设计 | 贺臣 编辑 | 李滟
视频剪辑 | 许瑞龙 摄像 | 秦鹏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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