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网 2025-04-29 10:04:17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 记者蒲晓磊 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草案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将成熟做法固定为法律制度。把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强化实施保障。进一步健全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为在法治轨道上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其战略导向作用提供制度支撑。三是做好统筹衔接。妥善处理国家发展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关系,既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又为其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留有制度空间,保持规划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
在总体要求方面,草案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对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以及国家发展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规定。
草案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作出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有关建议,由国务院组织编制;具体编制工作由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二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三是对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四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提请审议、批准、公布和调整等程序要求。
关于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草案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国家发展规划由国务院组织实施、国务院负责拟订国家发展规划的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拟订实施方案、各地区各部门确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二是对年度计划、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衔接协调,增强宏观政策协同一致,制定政策、配置资源等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措施作出规定。三是完善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度。四是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机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