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家标准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

来源: 农民日报客户端 2025-05-15 11:06:03

5月13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应急管理部召开的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领域重要国家标准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

本次发布会聚焦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发布5项国家标准。这5项国家标准是《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以及《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3项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

对于此次修订的3项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有哪些新变化,以及针对乡村地区有哪些特别考量,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安全生产监察专员边卫华回答了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的提问。

边卫华表示,《乡村应急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为新制定的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乡镇级和村级避难场所设计原则、基本要求,以及选址、总平面、功能区、场地及建筑和设施设备等内容,适用于新建、改造乡村避难场所的设计。制定该标准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填补乡村避难场所标准空白,加强对人口分散、基础设施薄弱的乡村地区的指导。二是针对乡村地区特点,对避难场所选址、场地及建筑设计、应急集散、应急宿住等功能区设置,以及应急供电供水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出切实可行的技术要求。三是强化乡村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基层应急避难能力水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是对《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修订,主要规定了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和评估等全生命周期的通用技术要求,适用范围由城镇扩展到乡村,实现对城乡避难场所全覆盖技术指导。新版标准着眼于“大安全、大应急”,调整了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级与分类,同时补充完善了规划设计、场所建设、管护使用等方面的技术内容。

《应急避难场所管护使用规范》是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国家标准的修订,整合了《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有关内容,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制度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和检查评估等内容,适用于避难场所管理运维相关方对新建、改造避难场所的管护使用。新版标准扩充了全灾种综合性内容,并将日常管理修改为平时管护,强化省、市、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分级管护。同时,将应急启用、安置运行修改为急时使用,强调对紧急、短期和长期避难场所的分类使用,从注重单一性避难场所管理向注重综合性避难场所管护使用的转变。

据介绍,5月12日是第17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标准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在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防灾救灾委员会有关部署,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了一批与之相关的重要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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