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桂林市农业农村局 2025-05-16 17:06:04
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责任清单
2024年履职情况
1.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整治提升工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2024年,我局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整治提升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一是印发了《桂林市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明确了各县(市、区)2024年农村厕所革命的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实施要求。二是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标准和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24年10月17日至25日、11月26至29日赴全市13个县(市、区)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工作督促指导,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农村厕所革命问题反馈函》并要求限时整改;2024年12月对平乐、兴安、资源和全州等县资金支出滞后的县下发了《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资金支付进度慢的工作提醒函》;从2024年11月开始对各县(市、区)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实施每周一调度。三是圆满完成了年初下达的户厕所改造7389户、示范项目19个。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维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依据《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加强重点入侵物种防控。在局网站对桂林市主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及防控方法进行宣传,指导县(市、区)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示范和集中灭除活动。组织开展重要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与收集,指导县(市、区)做好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与运行维护,提升农业野生植物保护水平。加大“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组织人员围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疑似非法建闸筑坝、非法围填、爆破采砂、新建排污口、非法捕捞、破坏界标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行为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要求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报国家渔业主管部门审查。
3.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一是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通知》要求,对全市32家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备案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均按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确保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事故。二是扎实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狠抓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强化排查工作,全年共排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点1.52万余场次,生猪485.4万头次。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病原学核酸、人畜共患病检测2.4586万份次,抗体抽检总体合格率达70 %。成功创建国家级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12个。完善畜禽养殖户备案3315户、承运人281户、畜禽运输车辆1337辆、屠宰场16家、诊疗机构51家。
4.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技术措施。承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示范推广,按照规定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
2024年,持续开展耕地分类管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农田土壤环境监测等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1.0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达91%工作目标。一是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依法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粮食质量安全监控,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水稻区域严格实施闭环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治理,推进耕地生产障碍修复治理,着力提升产地环境质量。组织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服务活动,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用地安全利用“一域一策”,精准解决区域土壤重金属超标问题。2024年,全市共建成14个村级服务站,示范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面积达6.4万亩,累积发放宣传资料7000份,培训技能人员、基层人员1339人次。三是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2024年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工作部署,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农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定位预警监测采样和检测工作。
5.负责农业生产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推广,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和废弃农膜离田回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并支持企业投资秸秆综合利用。
一、2024年继续实施《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等技术培训,全年共开展科学安全用药等技术培训109期,培训人数6942人、发放资料27590份,有效提高农民合理使用用药水平,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二、扎实开展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桂林市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水肥一体化等,提高化肥利用率,有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2024年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836.51万亩,推广种植绿肥112.55万亩,推广秸秆还田552.95万亩,推广水肥一体化102.09万亩。
三、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预计202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8.88%。培育规模化集中收集队伍15支,培育年加工量1000吨以上的规模化秸秆加工主体4个,其中规模1万吨以上1个,培育多元利用主体规模1000吨以上14个,加强宣传培训,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展示基地8个。
四、推进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抓好农膜回收处理工作,开展常态化、制度化农膜监测工作,抓好监测质量控制,做好废旧塑料农膜回收情况评估。抓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推行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回收等模式,取得良好成效。据部门统计,2024年全市累计产生农药包装废弃物437.47吨,累计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45.53吨,累计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341吨,回收率78.98%,处置率98.69%。
6.负责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推广、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指导农业生产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的预防和治理。
加强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一是持续推进生态农场建设。2024年,桂林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申报遴选推荐工作,按照县级推荐、市级复核的程序,向自治区推荐生态农场申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4家,获评“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称号1家,经复审评价保留“自治区级生态农场”称号主体3家。二是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836.51万亩,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810万亩的103.3%,全区排名第二。大力推广有机肥资源利用,减少化肥用量。推广种植绿肥,增加有机肥源,2024年全市种植绿肥112.55万亩,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105万亩的107.2%,全区排名第一。推广秸秆还田,增加有机肥投入,2024年全市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覆盖还田、腐熟还田或过腹还田552.95万亩,完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520万亩的106.3%,全区排名第二。推广水肥一体化、水稻旱育秧、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和稻田半旱式栽培、秸秆覆盖和地膜覆盖等节水农业技术面积312.71万亩。三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推广农作物病虫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等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2024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为54.36%。2024年主要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49.14%。积极开展化学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化学农药减量增效。2024年种植业化学农药使用商品量4920.012吨,折百量1433.7414吨。四是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继续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助推农业现代化发展。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全市有效期内绿色食品达到160家企业195个产品,获得中绿华夏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数量8个。
7.负责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指导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工作。推动畜禽养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生态养殖。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
一、严格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建有病死动物转运中心3个,配置病死动物收集运输车辆6台。建立了病死动物业主申报,专业处置公司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全程监管的委托处置机制。全年共委托无害化处理生猪5.8037万头,未发生大规模抛弃病死畜禽事件,有效保障了我市畜禽养殖生产、动物源性食品和公共卫生“三大安全”。二是大力发展生态养殖。继续在规模畜禽养殖场推广“高床+微生物”“干清粪+雨污分流+固液分离”、微生物发酵等技术,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粪肥还田计划和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工作。三是开展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猪养殖规范化管理,防止生猪养殖污染环境事件发生,严厉打击污染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2024年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了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排查,排查生猪养殖场692家。四是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我市总共有6个县(市、区)获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获得中央扶持资金1.92亿元。目前兴安县于2023年1月、全州县于2023年5月、永福县于2023年9月、荔浦市于2023年12月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并销号。
8.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对水产养殖水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水产养殖行为;推广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指导养殖生产者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负责对渔业污染事故、渔业船舶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根据职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一、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2024年,桂林市继续实施内陆禁渔期制度,禁渔期间,桂林渔业部门共开展联合执法行动69次,出动船艇161艘次、车辆43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762人次,检查各类渔具店69家,收缴电鱼工具40套,清理销毁违规网具485张。全市共查获非法捕捞案件78件、188人,移送司法机关78件、114人,行政处罚金额8800元。二、组织向漓江等水域实施人工增殖放流活动。2024年3月4日,在漓江渔政码头举办了“桂林市2024年度禁渔期启动仪式暨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种65万尾;2024年4月25日,市政府在象山公园举办了“4•25漓江保护日”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种175万尾。三、继续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认真组织推选全国、省、市级骨干基地,建立了广西农垦良丰农场有限公司、桂林鱼伯伯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全州县万穗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全州县稻香禾花鱼养殖有限公司、桂林市汇龙水产养殖有限公司5个全国“五大行动”骨干示范基地。
9.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2024年,按上级要求,指导雁山区、阳朔县、临桂区、灵川县、全州县、兴安县、永福县、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平乐县、荔浦县、恭城县等13个县(市、区)开展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共使用报废资金473.972万元,受理报废老旧农机具409台(套)。其中使用购置补贴资金352.78万元,受理报废老旧农机具289台;使用长期国债资金121.192万元,受理报废老旧农机具120台。
10.组织编制农业、畜牧业、网箱养殖有关专项规划时,依法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书面审查意见。
本年度未制定有关专项规划。
11.监督管理定点屠宰场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2024年,严格落实生猪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加强屠宰环境和企业自检留样的监督抽检,提供生产数据,配合将年屠宰量在10万头以上企业纳入重点监测单位,杜绝屠宰企业排放污水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