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京报 2025-05-26 09:17:02
讲课3分钟就放电影?近日,江西樟树市滨江中学教师因“未发福利”采取课堂缩短授课时间等“消极教学”行为引发热议。
据报道,有网友反映樟树市滨江中学拖欠老师加班费长达8个月,校方以资金困难为由一再推诿。举报内容显示,老师每天工作至深夜,11点仍需查寝,却长期被拖欠工资。对此,樟树市教育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个费用应该收取学生的,现在还没收,因为现在实行双休,周末不可以补课,收费就是违法。未发放的是福利,会在20天内发放到位。”
老师正常讨要加班费可以理解,但如果因“未发福利”就消极教学,甚至讲课3分钟就放电影,似乎有点过分。但更值得商榷的是,涉事教育部门将拖欠老师的款项定性为“福利”。
从法律定义看,福利是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非货币性待遇,而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应得的法定报酬,受劳动合同法强制保护。
网友爆料显示,涉事教师需每日从7:30工作至22:20并查寝。此类超出正常教学时长的劳动,显然属于加班范畴,其对应的报酬应是加班费而非弹性福利。
若学校安排的早晚自习、周末补课违反“双减”政策,则应立即叫停;若属于合理教学安排,则必须依法支付加班费。
值得一提的是,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指责教师“只看到付出未得报酬,缺乏奉献精神”,也有道德绑架之嫌,并不可取。
教师职业确实具有公益性,但教师首先是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若将教师依法主张劳动报酬与“师德”挂钩,本质上是用道德高标准替代法律底线要求,既违背法治精神,也忽视了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合理诉求。
教育管理者应尊重教师的职业尊严与合法权益,用制度化的激励机制激发工作积极性,而非单纯用“奉献精神”进行道德绑架。“讲3分钟课就放电影”的教学行为固不可取,如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也值得重视。(胡欣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