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湖北日报 2025-06-11 14:07:31
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近日印发《湖北省盘活林地、林木、林生态资源改革试点方案》,通过系列创新举措,构建“资源—资产—资本”转化链条,实现林业资源效益最大化,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围绕“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资金杠杆化”目标,方案部署了九项重点任务:全面清查林业资源家底,精准界定国有林场范围与权属,科学评估资源状况;推进林权不动产登记,保障权属稳定与流转基础;科学核算资源价值,建立林地、林木及林生态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评估体系;激活国有资源多元利用,鼓励通过入股、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碳汇等新业态;放活集体林经营,合理调减公益林中集体林比例,简化采伐审批,支持多种模式盘活资源;促进资产化与交易便利化,整合多种林业权益构建资产包,建设林权流转交易“一张网”;探索资产证券化与杠杆化,支持专项债投入,推动林业收益权转化为证券化产品,撬动社会资本;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开发长周期信贷产品,探索林权、碳汇收益权等质押融资,创新林业碳票交易与森林保险;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资金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落实税收优惠,优化用地保障,审慎开展公益林流转试点。
省林业局选定10个县(市、区),按照5种典型模式开展试点。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试点国有林业资源以股权形式注入国有企业。麻城市、团风县试点国有企业收储整合集体林资源统一开发。竹山县、蕲春县、夷陵区试点国有林场资源入股或出租的合作经营模式。咸丰县、谷城县试点利用专项债发展林业产业。黄梅县、竹溪县试点国有林场自主利用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各市州也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方案鼓励各地在严守生态红线和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大胆创新,建立容错机制。(记者 汪训前;通讯员 熊陟、杨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