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视网 2025-08-14 15:44:38
三农快评
烈性犬撕咬路人致其死亡,狗主人却辩称:“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没罪。”近日宣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8月1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披露一则案例:高某在某村头附近的羊场内饲养有三只大型烈性犬,虽然多次扑倒、咬伤他人,但高某不以为意。某日,马某从高某羊场门口路过时,高某饲养的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出,撕咬马某颈部及面部致马某当场死亡。
面对不争的事实,狗主人辩称:“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没罪!”法院审理则认为,大型烈性犬具有很强攻击性,案涉犬只虽然关于笼中,但笼底与土质地面衔接处空隙较大,犬只可以轻易从笼中逃脱。高某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但只是根据以往赔钱了事的经验,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因疏忽大意造成了马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面对判决结果,很多网友直呼“大快人心”。呼声的背后,是养犬现状下长期积累的矛盾激化与安全焦虑:不拴绳散养、放任犬只奔跑、不办理犬证、违规饲养烈性犬,这些不规范行为不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可现实中,一些狗的主人总抱有“咬伤赔点钱就行”的侥幸心理,对自家狗疏于管理,使狗伤人的事情屡有发生。此次法院的判决传递信号十分明确,放任烈犬伤人不只是民事纠纷,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以法律威严确立了“伤人必担责”的底线。
避免类似悲剧,需要法律的“硬约束”、道德的“软引导”,更需要社会治理的“无空档”。对养犬人士来说,遛狗要牵绳,烈性犬必须关好或拴牢;同时管理不能有漏洞,要明确并压实各级政府、社区、物业等层级管理责任,确保违法必究、责任到人;还要强化法治宣传,让公众知道不规范养犬不是小事,可能面临刑事风险。
从“赔钱了事”到“坐牢六年半”,这起惨剧应成为社会责任意识重塑的契机。任何人都不能抱有“狗咬人与我无关”的侥幸态度,切实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同时,社会各方共同完善监管体系,共建人犬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