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农视网 2025-08-15 14:07:10
三农快评
老人在火车站逆行被行李箱绊倒后不久身亡,您觉得行李箱的主人要不要担责?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例:一位老人在火车站进站人工检票口处突然逆行,撞到了正要检票进站的乘客小张的手拉行李箱,随即摔倒。老人16天后因为脑硬膜下出血、呼吸衰竭去世。老人的儿子认为小张对老人摔倒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至少60%的责任,诉到法院要求小张赔偿60余万元。法院最后的判决是:行李箱主人是正常行进,没过错,不担责。
这个判决打破了不少人长期以来在公共场所纠纷中“谁弱谁有理”“死者为大”的错误认知,旗帜鲜明地宣告: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谁错谁担责是对法治精神的最好诠释。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承担侵权责任。在这起案例中,老人的逆行违反了火车站最基本的通行规则,将自身置于危险境地,也把正常通行的人拖入不可预知的风险。法院指出:小张行李箱不超大、不超重,全程受控;老人逆行转身到碰撞不足四秒,小张“无法预见、无法避让”。这不是冰冷的技术分析,而是对公共空间安全期待的理性回应。错了就要承担责任,没错就是可以免责。否则,就会让正常行走的人也要瞻前顾后、左顾右盼。这次惠州法院的判决,是向“和稀泥”式的裁决亮剑,用充分的说理与坚决的态度告诉公众,守法者无需为违法者的不幸买单。
我们对老人的去世深感惋惜,对家属的情感表示理解。法律需要尊重人性关怀,但绝不能以牺牲规则为代价。谁错谁担责,必须严格遵循。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熙熙攘攘人潮中,坦然地拉着行李箱,自信地走向检票口,而不用担心被突如其来的逆行者拖入深渊。这应该是法治社会给予每个普通人最踏实的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