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在线丨儿童走秀“盗名”国际品牌 两人获刑

来源: 央视新闻 2025-10-28 14:46:56

参加国际知名品牌组织的时装表演秀,让自己的孩子在T台亮相,这对不少家长都很有吸引力。不过,一些看似高大上的活动,背后可能暗藏猫腻,甚至变成别有用心之人的敛财工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两人冒充某国际品牌组织儿童时装秀敛财,最终,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双双获刑。

充满节奏感的音乐、根据服装风格不断变换的光影,还有醒目的品牌Logo……画面中展示的儿童时装秀上,每一处细节都洋溢着“品牌时尚感”。

家长以为孩子登上的是某国际品牌的官方走秀活动,但实际上,这是黄某和王某冒充品牌方组织的“高仿”秀场,两人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已涉及刑事犯罪。近日,这起假冒服务注册商标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冒品牌之名举办活动

收取家长高昂费用

2020年至案发,黄某先后经营多家公司,雇佣王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上海、沈阳、武汉等地开展带有某国际品牌注册商标的儿童时装表演活动,并以此收取高昂报名费用、活动服务费用。也就是说,家长花高价给孩子报名参加的所谓“品牌走秀”,品牌方对此毫不知情。

低价购买仿制款服装

再更换成为品牌商标

为了增加活动的真实性,作案期间,黄某、王某还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某品牌同款式的服装,并采购带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领标、水洗标,通过更换、缝制领标、水洗标的方式假冒品牌服装,用于儿童走秀活动。

经审计,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黄某组织开展7场带有某品牌注册商标的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80余万元;2022年8月至2023年3月,王某参与组织开展其中4场时装表演活动,违法所得共计50余万元。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第六检察部主任 孙秀丽:商标品牌保护的是权利人的声誉。如果这种行为泛滥的话,对商标,品牌,权利人的声誉肯定是一个极大的损害。

注册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是消费者辨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直接标识。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王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审判长 吴波: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实黄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组织时装表演中擅自使用某品牌的注册商标,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时装表演活动与商标权利人之间的关联关系产生混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最终,上海三中院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主犯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判处从犯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介绍,商标主要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用于标识和区分有形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保护对象针对实体商品。服务商标则用于识别服务的提供者,保护对象指向无形服务。同商品商标一样,服务商标一旦被服务企业所注册,该企业就拥有了对该服务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并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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