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2025-11-06 16:34:11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执法实践,制定了《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附件1)、《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二)(征求意见稿)》(附件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研提意见,并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
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zfjcjs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意见”。
三、邮寄信函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邮政编码: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的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