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政府网 2026-01-27 09:39:57
为引导和规范订单农业健康发展,保障农产品生产主体与收购主体的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近日正式印发《订单农业合同规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六章十六条,对订单农业合同的关键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合同主体资质与信息。要求合同双方清晰写明基本信息,并鼓励核验、留存对方身份证明或资质证照。
二是规范农业投入品提供行为。明确禁止收购主体强制或变相强制生产主体购买、使用其提供的投入品及有偿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收购主体提供投入品须确保产品合法合规、质量合格,并全面清晰告知产品性能与风险。双方应对投入品的类型、质量、交付等作出明确约定,鼓励共同留样封存。
三是细化种植养殖与技术指导要求。收购主体若对生产管理有质量控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技术规程或可操作性要求。承诺提供技术指导服务的,须约定服务内容、方式、频次及人员资质等。
四是完善成品收购与验收机制。要求双方依法依规并切合实际地约定交付时间、地点、方式及数量浮动幅度。验收应明确程序与标准,鼓励共同取样送检。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无相关标准的应以可量化方式清晰约定,避免使用“优质”“名品”等可能引起歧义的模糊表述。收购价格和付款期限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品种、品质、市场等因素,鼓励约定“保底价+市场浮动价”“最低收购价+产品销售利润分成”等灵活机制应对市场变化。
五是公平设定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要求违约责任约定依法依规、明确具体、对等公平,并涵盖双方可能出现的典型违约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生产主体可要求将收购方在广告宣传中承诺的“保底收购价格”“技术指导服务”“灾害补偿”等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写入合同。争议解决可优先协商,也可约定调解、诉讼或仲裁等途径。 (据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