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村播工程联盟章程

来源: 农视网 2021-02-07 15:03:01

村村播工程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为村村播工程联盟(英文:Rural-liv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联盟由有志于在直播互联网时代,利用短视频和直播电商等新手段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的各政府团体、事业单位、优质企业及有影响力的个人联合而成的公益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建构村村播网络体系,整合中国广大农村的人、货、场,使互联网政务、互联网教育和互联网商务深入到每一个村,建立乡村互联网新渠道,促进乡村脱贫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并促进城乡之间的互动互通。

第四条  本联盟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农业农村部和业务指导单位中央网信办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联盟的活动地域为中国境内。本联盟的住所为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团结吸收国内顶级的三农电商培训讲师及相关机构;

(二)针对“乡村好主播”项目培养懂历史国情、懂乡村振兴、懂口语表达、懂短视频、懂直播带货的“五懂新农人”。

(三)整合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资源,实现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间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充实完善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不断拓展新的合作领域;

(四)维护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的正当合法权益,组织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开展考察访问,帮助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开拓市场;

(五)印发内部刊物、以供理事会单位和会员单位之间的宣传及交流学习;

(六)加强本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开展联盟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准则

第七条  本联盟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以及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联盟章程,有意愿加入联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村村播工程联盟:

(一)关注三农,热爱电商直播事业,紧跟政策,把握时代脉搏,聆听时代声音,顺应时代潮流。

(二)自愿加入村村播工程联盟,并在联盟注册登记;

(三)自愿为村村播工程联盟提供宣传平台和流量;主播可享有优先推广宣传家乡农产品的权力。

(四)在互联网以及涉农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正面影响力。

第九条  会员加入联盟应提交的材料和履行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常务理事会实地考察后审议通过;

(三)由联盟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颁发会员单位授权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会员单位及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村村播工程联盟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加村村播工程联盟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享受村村播工程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1、享有村村播工程联盟设计的徽标、宣传片、文创衍生品等产品的相关版权。

2、对接央视及各大媒体宣传资源,形成传播矩阵。参与村村播工程联盟的活动,享受村村播工程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

3、享有联盟友好企业对接的全国一线商业和资本资源以及人脉资源。

4、每年各成员单位组织的村村播工程线上直播授课活动或者直播带货以及“923全球农产品直播电商节”等活动,享有推介地方特色农产品及地方特色农业产业项目的销售合作权等。

5、享受理事会单位优先推介资源权,可参与一年一度的美丽乡村博鳌国际峰会。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单位具有推介村村播工程联盟的义务,提供当地新媒体宣传推广渠道或户外媒体为村村播工程联盟宣传推广。

(二)会员单位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线下直播活动,邀请联盟其他成员单位交流学习。

(三)遵守本章程,维护村村播工程联盟联盟的合法权益,执行联盟的决议;完成联盟委托的事项。

(四)认真执行村村播工程联盟所传达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指示。

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除名。

第十三条  会员单位退出须以书面文件提交村村播工程联盟秘书处,并交回会员单位授权牌。

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履行会员义务;

(二)2年不参加村村播工程联盟活动;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严重处罚。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联盟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联席大会

第十六条  联席大会是本联盟最高权力机构。联席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特邀席位和观察席位列席会议。其职权是:

(一)决定村村播工程联盟的发展方针及规划,确定其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定和修改章程;

(三)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

(四)审议联盟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等事宜;

(六)审议常务理事会提议,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制订或修改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九)组织重大活动、开展同业和异业联盟交流等重大活动;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联席大会每年召开1次,由执行会长负责承办。特邀席位和观察席位每年每届均不超过5个。

联席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举办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不能跨年。

联盟召开联席大会,须提前60个工作日将当年度议题及议程提交秘书处核定核准;提前30个工作日将会议的议题及议程通知会员。所议事项的决定应当作出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2/3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临时会员大会由会长主持。会长不主持或者因故不能主持的,由常务理事会推举联盟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十九条  联席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员大会表决的事项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会员,应当由到会会员的1/2以上通过;

(三)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设有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联席大会的执行机构,在联席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联盟开展工作,并依照联席大会的决议和联盟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联席大会负责。联盟常务理事会由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农学会、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江苏省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腾讯“为村”、上海申创中小企业合作交流促进中心等机构组成(注:排名不分先后)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单位的代表应由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应书面通知本联盟,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联席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四)筹备召开联席大会;

(五)向联席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对章程的修改提出建议意见,并负责对章程的条款进行解释;

(七)决定会员的加入和除名;

(八)决定设立办事机构(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等;

(九)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

(十一)制定村村播工程联盟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4次会议(可视频远程会议),或者在会员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全部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部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节  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负责人包括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执行秘书长3名。

第二十六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会长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联席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常务理事会和联盟做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会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负责人代为履行职责。

第二十八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设置执行秘书长3名,副会长8名,任期各为1年。该两职位为联盟会员轮值制。当执行会长不能履职时,由副会长履行执行会长职权。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秘书长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有关方面的资助和赞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经费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二)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联盟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未经联席大会批准,不得以联盟名义借债,不得将公款借给外单位,不得以联盟名义对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联盟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联席大会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专职工作人员应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工资、福利待遇和各项保险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村村播工程联盟章程的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联席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村村播工程联盟修改的章程,须经联席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0年6月23日(暂定)第一届联席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村村播工程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首届联席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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