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 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2023-02-21 11:15:43

关于公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

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区市县党委工作要求,持续推动全县扫黑除恶常态化,有效防止一般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坐大成势演变成黑恶势力,按照全国扫黑办和区市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分批接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统一部署,在信息网络、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重点

(一)信息网络领域

1、借助网络实施黄赌毒、涉枪涉爆、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网络传销、侵权仿冒等违法犯罪活动。

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黑公关”实施网络敲诈、新闻敲诈、有偿删帖,收取网上“保护费”,以在网上发布和删除网络信息相威胁、要挟他人的行为。

3、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误导公众、侵害公民正当权益、扰乱网络传播秩序的行为。

4、买卖个人信息、售卖非法设备、提供非法技术服务、传授犯罪方法等网站、账号及虚假网站、钓鱼网站的信息。

(二)民族宗教领域

1、与境外敌对势力勾连,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开展破坏渗透活动,威胁国家核心利益,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行为。

2、借用民族宗教名义谋划、挑唆、制造不同民族、不同信教群众之间矛盾,干扰破坏正常宗教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稳定的黑恶势力。

3、利用在民族和宗教领域中的影响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利用宗教对信教群众的影响,借助宗教活动大肆敛财,甚至给予境外敌对势力资金支持的行为。

5、宗教活动场所未经批准修建宗教造像、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宗教活动场所外擅自修建露天宗教造像的行为。

6、非法制造、销售、携带、藏匿引发民族宗教矛盾的印刷品、照片、音响视频等违禁物品,向群众传播反动、极端思想,蛊惑煽动民族分裂、制造民族宗教矛盾的黑恶势力。

7、宗教教职人员非法持有枪支和危爆物品,危害公共安全,以及纠集宗教或宗族势力,争抢各种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黑恶势力。

8、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

9、未经政府宗教部门依法审批、登记,经常性组织宗教聚会活动,活动内容和人数超出传统意义上家庭聚会范围的行为。

10、在互联网上非法传教、违规进行诵经、礼拜、烧香、拜佛、受戒、受洗等宗教仪式。

11、联系组织参与非法朝觐。

12、组织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为非法宗教活动提供场地。

13、民族宗教部门公职人员腐败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自然资源领域

1、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胁迫征地拆迁,侵吞、挪用征地补偿款等其他相关费用问题。

2、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名义进行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

3、无测绘资质非法测绘,超越资质登记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伪造成果数据,未按规定获取、持有、提供、利用国家秘密地理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4、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建设行为,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行为。

(四)工程建设领域

1、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强行施工和违法生产,多次整改不到位,建成劣质工程、烂尾工程和造成环境污染的黑恶势力。

2、不按照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未批先建,无证销售,非法集资,强卖强买。不遵从规划管理,私自改变土地和建筑用途性质,挪用预售资金,未验先投,不履行保修承诺,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

3、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故意刁难开发、施工单位,封门断路,强行承揽工程、漫天要价的黑恶势力。

4、称霸一方,控制砂石料,私挖滥采、垄断销售,强迫交易的黑恶势力。

5、诱导、哄骗、欺压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黑恶势力。

6、挂靠资质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转包肢解工程,随意停止施工,拖延工期,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非法上访,要求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等“绑架”政府的黑恶势力。

7、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执法人员,围攻执法单位,影响正常办公的黑恶势力。

8、在项目征地拆迁中,无理阻挠,漫天要价,策划、组织、煽动群体性非法上访的黑恶势力。

(五)交通运输领域

1、采取碰瓷、讹诈、滋扰等手段敲诈勒索货车司机,通过货运车队、网络平台等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地区运输市场、垄断资源分配、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

2、交通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恶意阻挠施工、阻挠征拆,非法索要高额赔偿、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3、在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等领域为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行为。

4、在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领域敲诈勒索、吃拿卡要等行为。

5、违法超限超载、闯卡、拒检、绕道、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保车”逃费、带车“黄牛”、大件运输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及使用虚假许可证、车证不符行为、非法经营、出租汽车及新业态企业、道路客运乱象。

(六)金融放贷领域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非法金融活动。

2、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3、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欺诈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金融从业人员内外勾结套取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销售未按规定登记备案的理财产品或有组织的保险诈骗以及利用金融从业人员身份为非法“金融放贷”行为增信、宣传或提供便利,为涉黑涉恶人员或组织提供任何业务支持和服务等行为。

5、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行为。

(七)教育领域

1、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2、组织在校学生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

3、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缺乏办学资质、虚假宣传、乱收费、退费难等管理乱象。

5、教育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八)市场流通领域

1、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3、以消费返利、分享经济等名义实施的新型传销行为。

4、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5、市场流通领域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相关事项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信息网络、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全县政法机关、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信息网络、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3、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信息网络、民族宗教、自然资源、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金融放贷、教育、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对提供犯罪线索的,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将按照固原市扫黑除恶斗争相关举报奖励办法,视情形给予奖励。

4、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家属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从严惩处;如涉及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与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乱象无直接关系的,请向相关监管部门反映。

三、举报方式

西吉县扫黑办

电话:0954-3018538

邮箱:xjshb3018538@163.com

西吉县公安局

电话:0954-3626858

邮箱:xjxgajshb@163.com

西吉县委网信办

电话:0954-3018063

邮箱:xjxwxb@126.com

西吉县委统战部

电话:0954-3012742

邮箱:xjtzb2012@126.com

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电话:0954-3012794

邮箱:xjxzrzyj@163.com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954-3012863

邮箱:xjjhjbgs@126.com

西吉县交通运输局

电话:0954-3012671

邮箱:xjjtjbgs@126.com

西吉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电话:0954-3016899

邮箱:xjjrb304@163.com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电话:0954-3019045

邮箱:jyjtwy3019045@163.com

西吉县市场监管局

电话:0954-3012533

邮箱:xjxscjdglj@163.com

受理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00-18:00

西吉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

原标题:《关于公布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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